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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來覺得,將自己的家務事、醜事,抱著大家一起入地獄的心情在媒體上大掀特掀,互揭瘡疤的行為,非常不入流。

感情、薪水、家人等等事件都屬於個人私領域,且一向是有理說不清的關係,尤其"感情關係" 這種事,有時候兩人間的互動與感受,真的只有兩造雙方或極親近的人才瞭解,這種事情放到媒體上張揚是怎樣? 

要大家當法官替你討回公道嗎?


所謂的公道又是什麼?

 

或者有人會覺得他們是公眾人物,本來就毫無隱私可言。

正確。當公眾人物的確是要有私生活被攤在陽光下的準備。

但那跟自己出來自爆細節、或毫不閉嘴的態度是兩碼子事。

如果當事人不漏半點口風,媒體哪能知道那麼多細節??


那謝金燕怎能把自己小孩藏了12年才被曝光??

 


像王菲、哈林等人物,分了手絕口不提對方半句惡言,即使是對方虧欠了自己。

我覺得,這樣的風格才是真正的硬態度!
本人十分欣賞。
(雖然自己做不做得到又是另外一回事了)
哈林果然是我的偶像阿~~~

 

講太多,是要人家同情你乎? 別人的評語和同情是又能挽回自己的感情了不成?


聽到別人批評論斷你曾愛過的那人,難道你心情會比較爽嗎?
(我相信有些人是會這樣的,巴不得全世界都站在自己這邊,把那個傷害過自己的人踩到地獄去! )

很抱歉,但是難道沒聽過「自己養的狗,只有主人自己可以教訓」這句話嗎??

 

就我個人來說,
要說要罵、要殺要剮,留給自己作就好了。
別人給有建設性的提議我是會聽的,且你的他是怎樣的人,該下地獄或上天堂,該變豬或狗,其實自己心裡很明白,不是嗎?


所以批評辱罵,謝謝,並不需要。 再說,所謂的大眾,又能瞭解當事人什麼呢? 難道你以為每天讀三遍蘋果日報,把娛樂新聞當聖經看,就很能瞭解他們了?  恩??

 

 

 

<舊作 by 2010, Jun.,3>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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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辛巴克蝴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